貧窮逼死人的社會悲劇一再發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王雲東呼籲,政府除了應考慮修改低收入戶的救助標準,擴大新貧家庭的救助範圍,也應成立紓困基金,協助有困境的家庭度過難關,「否則家庭成員集體自殺案例會愈來愈多」。



「弱勢百姓根本沒出路」
據主計處昨發布的國民所得統計,去年每戶家庭平均收入約一百零八萬元,比前年略增百分之零點七。扣除必要花費後,每戶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是八十九萬五千元,雖比前年略增百分之零點四,但最高百分之二十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一百七十九萬點七元)是最低百分之二十家庭(二十九點八萬元)的六點零四倍,高於前年的六點零三倍,這顯示貧富差距問題並未舒緩。
開靈車維生的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理事長郭清圳說,勞工的工作條件愈來愈差,物價跟勞、健保費都在漲,只有薪水沒漲。郭清圳說,他是全家唯一經濟來源,一旦他出事,真的只能全家自殺,「弱勢老百姓根本沒出路!」
台大社工系教授王雲東也指出,以前經濟有困難的家庭去借現金卡紓困,現在則是轉向地下錢莊;這些無法符合低收入戶救助標準的新貧族群,正面臨經濟困境、健康照護差及家庭關係破裂等威脅。
從五歲起就接受家扶基金會協助的二十五歲清寒研究生陳淑芳說,獨力扶養四個孩子的母親每月僅有兩、三萬元微薄收入,後被裁員,「我每天都吃荷包蛋,但家裏卻從不符合低收入戶標準。」她表示,政府不能用「死的標準」去認定貧戶,不然「真窮人不能補助,領錢的反而是有錢人」。



應設通報系統防止悲劇
台大社會系社會工作組主任林萬億指出,政府應正視收入偏低者的問題,將他們列入「高風險」或「急難家庭」等項目彈性處理,先「救急」,再協助解決實質的經濟問題。他也建議,應該將這類型的民眾列入救助服務名單,並建立社區通報系統,以防悲劇不斷發生。



困境家庭補助方式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以台北市為例)
.申請條件:
1.設籍並住滿4個月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4,377元以下
3.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15萬元
4.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500萬元
5.補助對象僅限65歲以上之老人、小孩、身心障礙者
.補助金額:
1.每人每月最低可補助15,840元
2.家中另有身心障礙者可領取生活補助費,最低3,000元、最高7,000元
3.全額補助健保費用
◎其他補助查詢電話:
1.台北市社會局:(02)27221839
2.台北縣社會局:(02)29603456轉3609
3.台中市社會局:(04)22272139
4.高雄市社會局:(07)3373370
李家若長子鑑定為身心障礙者,則符合低收入戶條件,全家可補助18,84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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