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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4
* 中國時報
* 【劉憶如】

 台灣七月份年通膨率創下新高五.九二%,是繼五月份三.七一%、六月份四.九七%後的再度攀升。雖然國際原油及商品價格自七月以來大幅滑落,有助於下半年通膨壓力的減緩,但不論未來如何,截至目前的物價上漲幅度已達法定標準,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因此得以提高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使得大家在萬物皆漲惟有薪水不漲的情況下稍稍喘一口氣。

 因為過去十年來不曾為了通膨而調整綜所稅課稅級距,因此這次財政部宣布調整時,許多人搞不清楚,甚至以為這與目前行政院賦稅改革有什麼相關。其實這是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累計達三%以上時,綜所稅之免稅額便會隨之調升;另外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累計達一○%以上時,課稅級距之金額亦會隨之調整。調升後對民眾當然有利,例如原來所得淨額卅七萬元以下者適用六%的稅率,調整後所得淨額大約四十一萬元以下者都可適用六%的稅率。

 其實還好早期曾訂下這條所得稅法第五條,以助於民眾在通膨時有一點點補償。而且由於台灣過去基本上沒有什麼通膨經驗,不但對通膨的討論較缺,民眾也不太了解通膨的各種效應及自己真正受到什麼傷害,因此對於這樣一個綜所稅的好處,也許還以為是政府特別給的一個「恩惠」。但事實上這種隨著物價上漲、因而稅賦減輕的狀況,不但在多數國家相當普遍,而且是一個理念上本來就該有的作法。這是因為「通膨」原本就是政府在無形中得到好處,民眾卻受害的一個情況,也是因此「通膨」這件事一般而言常被稱為「通膨稅」(inflation tax)之故。

 之所以被稱為「通膨稅」是因為:通膨現象造成政府受惠,民眾受傷的一種「隱性課稅」的結果。通膨原則上造成社會上的財富重分配,向別人借錢的人(債務人)得到好處,借錢給別人者(債權人)受到傷害,而這種重分配效果如果是在固定利率之下的借貸關係就更為明顯。

 舉例來說,甲乙二人若有借貸關係,某甲向某乙以固定三%的年利率借款一百萬元,言明十年後償還,這本是一合約式行為,沒有誰占了誰便宜這回事。但若通膨來襲,例如每年價格上漲個八%,甚至如越南目前的廿五%,則一百萬元的債務「實質」上當然就減輕了,甚至某乙在十年後連本帶利(微薄的三%的年利率)收回一百萬元借款時,已真的都不值錢了。因此,尤其是在「未預期的通膨」發生時,債務人得到好處,債權人受傷,這也是理性預期貨幣理論中有名的「The redistribution effect of unanticipated inflation」 。

 那麼,今年通膨出乎意料來襲,誰是台灣最大的債務人,同時也因此是受惠最多的呢?答案非常清楚,是發行公債,累積鉅額債務的政府。這種狀況不是台灣獨有,而是幾乎對所有的國家而言,政府都是最大債務人,尤其大多數國家當政府發行公債借錢時,常都是以長期且固定的利率借錢,因此在通膨來臨時受惠最多。

 有的國家因為政府不負責任,不但財政惡化債台高築,最後甚至以發行鈔票(通貨)的方式去償還債務。發行大量鈔票的後果當然也造成通貨膨脹,更減輕政府「實質債務」的負擔。

 例如巴西曾在一九九○至九五年間創下平均每年物價上漲十四倍(一四○○%)的高通膨紀錄,當時巴西政府發行的公債就真的等同廢紙,國民黨政府從大陸遷台前的惡性通膨亦然。針對這種惡劣狀況的可能性之防範,許多國家因此思考在制度上如何規畫設計,才能降低全體民眾這種「通膨風險」,例如美國仿照加拿大、英國設計「抗通膨政府公債」,亦即公債報酬率不是固定利率,而會隨著通膨加碼,即是一例。

 台灣目前事實上政府債務極高,選舉前馬蕭團隊曾一再強調問題嚴重,但當選後卻未見針對減輕政府負債有任何著墨,甚至提出更擴大舉債的計畫。政府做為愈來愈大的債務人,民眾的權益在通膨的壓力下就也愈來愈受損,這是新政府團隊不得不嚴肅面對的責任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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