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七十七年發生的性侵害案,因為法院與檢察署偵審意見的歧異,竟一拖十八年,直到今年才首度開庭,當初的受害者L小姐,如今已是阿嬤級人物,她說:「為什麼當年不查?現在要我再度面對受創經歷」;本案已創下司法史上罕見的「拖案」紀錄。

被控強盜性侵L女的惡徒,是日前高等法院更六審時,因殺害五條人命仍被判處死刑的「知名殺人犯」管鐘演;L女時年三十多歲、因身心受創甚深,至今記憶猶新,她數月前首度被台北地檢署傳訊出庭時,仍能鉅細靡遺詳述受害經過,並清楚指證就是遭管某侵害,檢方上月將管某依強盜性侵案起訴。

據了解,L女數月前出庭時,有「恍如隔世」的感慨,她不能理解為何那麼久以前的案子,一直石沈大海,到了今年才再翻出來,檢方花了好些時間解釋說明。L女說,希望以後別再傳她了,以免結痂的傷口又被掀開。

L女當年是售屋小姐,現已年過半百,和她同時遭到強盜性侵的女同事H女更是不知去向,檢方已找不到她。

摧花惡徒 是殺人魔

案件發生在七十七年六月三日中午,在台北市一家建設公司服務的L女與H女,被管鐘演與同夥董恩典、吳錦燦、劉漢屏等四人騙說要買房子,把她們誘至購屋地點後,四人分成兩組將二女帶開,持刀強盜財物及性侵得逞。

全案因管某等人陸續落網,警方懷疑他們涉及此案,七十八年移送本案給檢方,檢方認為強盜性侵案是管鐘演強盜集團一連串強盜、殺人等相關犯行的一部分,遂併給法院審理,但歷審法院多次認為這件案子與管某犯下的其他強盜殺人等案無直接關連,退回檢方,就在院檢意見不一、司法複雜的「退併案件」流程下,本案竟一拖十八年未辦。

女檢接手 已過18年

本次台北地檢署新接案的女檢察官,認為不該再拖,投入偵辦,雖然時隔十八年,偵查困難,但檢方仍設法調出相關案卷,也幸而被害人對受害過程歷歷在目,無論管鐘演當年的穿著、口音、特徵均述說無誤,比對吻合,即使管某否認涉案,檢方仍認定證據充足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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