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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朋友來台灣居住,印象最惡劣的就是公寓住家把鞋子擺在門外面,那就是明白向世人宣告:「這裡住的是最自私、最沒公德心的人。」
不只把髒臭的鞋子放在外面,還把腳踏車、不用的櫥櫃等等污七八糟的東西以鄰為壑,佔用公共空間。顯示自己自私沒水準還是小事,發生火災、地震而延誤救災才茲事體大。早該立法嚴懲這種損人不利己的爛人,可惜至今沒有蹤影。

重罰自私自利者
婦人陳楊玉鳳就把家裡的鞋子放在門外樓梯間,害得另一女子不慎踩到鞋子而跌倒受傷。但二審陳婦依過失傷害罪只被判拘役20天,實在太輕,不足以嚇阻所有自私自利的公寓住戶。
上周有賣臭豆腐的小販因臭味超過標準被罰款;前幾天也有麵包香味超過氣味標準被罰,都是很好的判例。店家、商家、住戶因自私自利而影響公眾,或侵佔公共空間,都應該重重罰錢;如果造成傷害或妨礙救災救難,更應處以刑罰。否則國人這種把髒臭不好的東西丟給大眾的惡行劣跡無法禁絕,也就談不上什麼文明國家了。看看德國、日本的高水準公德心,才知道我們差人家太遠。既然那樣的爛人不知羞愧,勸說無效,就重罰他們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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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eal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