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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2008/new/jun/23/today-p7-3.htm
記者鄒景雯/特稿
什麼樣的政府,會把自己的人民當作賊來防?看到中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布的來台旅遊「注意事項」,不啞然失笑者,實在很難,這紙類似國民生活須知的對內辦法,就差沒有明定中國人到了台灣,除了必須是「一二三木頭人」外,並應「暫時停止呼吸」,因為台灣的空氣可能有「毒」!
這話怎麼說呢?看看海旅會的條文,鉅細靡遺的規定,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一個國家的法制若及完備,其國內相關法律就足以涵蓋其國民的言行,其公民出國更要受出訪國法律的約束,這種文字竟大張旗鼓的公布於來台事項上,距離「以民為本」最基本的尊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更離譜的是,海旅會還要求,所謂的旅遊,不得包括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交流,不僅在中國負責組團的旅行社在禁制之列,若在台灣負責接待者擅自安排,組團的與領隊還要負責糾正,且不論這監視與連坐法,恐為世界奇聞,究竟這旅遊與文化等交流要如何二分?中國是否要事前審查旅遊行程?都讓人嘖嘖稱奇。
對岸會這麼做,只能揣測,是否中國人在台灣只能兩眼直視山水風景,餘光不可瞄到台灣人、何況接觸交談,以免被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等反革命思想所污染?
過去,中國人來台須「團進團出」,行程中一個都不能少,現在為了迎賓,移民署準備修新法,使中客若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可以申報離團,等於大開方便之門;但是,現在看到對岸如此開小門還設高檻,馬政府還是省省吧,萬一誘誤來客違反應注意卻未注意事項,這可不是害人不淺了嗎?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大陸公布並實施「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要求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的組團旅行社,必須遵守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等規定,同時也指出如果台灣旅行社安排大陸民眾從事非旅遊活動,大陸的旅行社可以糾正台灣的旅行社。
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指出,「注意事項」包括多項內容:
—組團社不得以「赴台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關交流活動的,組團社和領隊應責其糾正。
—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遊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
—如果發生旅遊者在台灣滯留不歸,領隊人員應當即時向組團社報告,組團社應當即時向省級旅遊行政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省級旅遊行政機構應當即時報告海旅會。
記者鄒景雯/特稿
什麼樣的政府,會把自己的人民當作賊來防?看到中國「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布的來台旅遊「注意事項」,不啞然失笑者,實在很難,這紙類似國民生活須知的對內辦法,就差沒有明定中國人到了台灣,除了必須是「一二三木頭人」外,並應「暫時停止呼吸」,因為台灣的空氣可能有「毒」!
這話怎麼說呢?看看海旅會的條文,鉅細靡遺的規定,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一個國家的法制若及完備,其國內相關法律就足以涵蓋其國民的言行,其公民出國更要受出訪國法律的約束,這種文字竟大張旗鼓的公布於來台事項上,距離「以民為本」最基本的尊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更離譜的是,海旅會還要求,所謂的旅遊,不得包括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交流,不僅在中國負責組團的旅行社在禁制之列,若在台灣負責接待者擅自安排,組團的與領隊還要負責糾正,且不論這監視與連坐法,恐為世界奇聞,究竟這旅遊與文化等交流要如何二分?中國是否要事前審查旅遊行程?都讓人嘖嘖稱奇。
對岸會這麼做,只能揣測,是否中國人在台灣只能兩眼直視山水風景,餘光不可瞄到台灣人、何況接觸交談,以免被所謂的民主、自由、人權等反革命思想所污染?
過去,中國人來台須「團進團出」,行程中一個都不能少,現在為了迎賓,移民署準備修新法,使中客若因傷病、探訪親友或其他緊急事故,可以申報離團,等於大開方便之門;但是,現在看到對岸如此開小門還設高檻,馬政府還是省省吧,萬一誘誤來客違反應注意卻未注意事項,這可不是害人不淺了嗎?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大陸公布並實施「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注意事項」,要求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的組團旅行社,必須遵守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非合同約定的付費項目等規定,同時也指出如果台灣旅行社安排大陸民眾從事非旅遊活動,大陸的旅行社可以糾正台灣的旅行社。
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的「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指出,「注意事項」包括多項內容:
—組團社不得以「赴台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關交流活動的,組團社和領隊應責其糾正。
—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遊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
—如果發生旅遊者在台灣滯留不歸,領隊人員應當即時向組團社報告,組團社應當即時向省級旅遊行政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省級旅遊行政機構應當即時報告海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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