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坤 宜蘭果農

Q:為什麼你會到台北地院控告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和檢察官?
A:我是不平則鳴,這個案子違憲,審理過程也很離譜。起訴當天,被告人還沒收到起訴書,起訴內容就上網公告,這成何體統?連阿扁尿急去小便都寫出來,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要總統府送機密文件,這種審判程序也跟記者講?演連續劇喔?
Q:你怎會這麼瞭解法律?
A:10多年前,宜蘭重劃地籍圖,結果我家侵佔到一間廟的土地,廟不能證明原來土地範圍,管廟的人把我家罵得像臭人。我花6年到處陳情,沒用;我告土地測量員也被駁回。後來我買書學習測量原理,拿求積儀去地政事務所量地籍圖,確定新圖舊圖不符。地政事務所也承認缺失,還去買我用的儀器,但我家土地問題還是沒解決。



花200萬買法律書
這件事讓我看到司法不公不義,開始幫鄉親打官司,至少花200萬買法律書籍。我曾幫3位被控非法用大滅松農藥噴蓮霧樹的農民打贏官司。他們用福木松,福木松遇水後,檢驗結果會像大滅松,只是檢驗員不懂其中道理。用大滅松噴蓮霧,葉子會掉光,哪有農民會笨到去殺死果樹?
另1位農民申請河川種植地,縣府許可的地跟林管處的地重疊,林管處當他是竊盜犯移送。我幫他寫訴狀跟縣府對告,也打贏了,縣府賠償80萬損失。我還告員山鄉鄉長廖明灶盜採砂石,告縣長游錫堃違法發給他採砂許可,弄了近8年,高院更審2次,廖明灶只判刑10個月,還提前出獄。我又告繼任縣長劉守成沒有追討廖明灶的不當得利,逼得縣府不得不追討,雖然只討回100多萬,總比沒有好。
Q:打了這麼多官司,有什麼感觸?
A:告公務員,大多是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不是吃案就是說「查無積極證據」。我告檢察官吃案,但檢察官不可能辦檢察官,我又告其他檢察官吃案,連告了6個,沒1個起訴。



告官不是人人能做
紅衫軍倒扁時,我到台北地檢署告施明德違反內亂罪,值日檢察官竟跑出去吃飯,我等到下午2點多他才回來;現在紅衫軍都散了,他還沒傳我去訊問。現行制度保障律師一定有錢賺,除非法官允許,不然非得請律師才能開庭、閱卷。法官和檢察官「看人辦法」:要判死,就從死的理由下筆;要判生,明明殺人也說沒看到。老百姓只有「沒有辦法」的法。問題是,法官亂判,有什麼法律可監督?律師敢告法官和檢察官嗎?律師是做生意的,要靠法界關係往上爬,幹嘛得罪人?我明知官官相護,還是去告,至少讓他們有所警惕。
Q:你會不會鼓勵全民告官?
A:告官不是人人能做,要經常走法院,還要有證據,否則會被控誣告。
告久了,人家中傷我濫告,其實我只告發陳情不聽的刁鑽公務員,而且都告得有理,打敗過10幾個律師。不過,我真希望檢察官告我誣告,這樣我就有權請律師調閱相關證據和筆錄,證明我告官的內容屬實,不然我不是白白被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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