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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卅九歲林姓婦人疑因醫生誤診,平白被切掉左邊乳房,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主任醫師葉俊男則被板橋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以每天九百元折算,這個喚不回的乳房,竟只值八萬一千元。

判刑三個月 醫師要上訴

葉俊男昨天透過林口長庚公關組表示,官司纏訟至今近五年,他並沒有錯,一切都盡力了還被判有罪,他將上訴到底。

律師則稱,婦女割除乳房會影響身體美觀、哺乳功能,甚至造成心靈上的傷害,林婦乳房被誤割,可依據刑事判決及術後身心狀態,另外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過去也有求償成功的案例。

判決書指出,林姓婦人於民國九十年八月產子後,觸摸左邊乳房發現有硬塊,一週後前往台北縣三峽恩主公醫院就醫,由外科王姓醫師觸診後,安排她進行乳房攝影、超音波檢查和空針抽吸病理檢查。而在空針抽吸結果出爐時,正巧病理科林姓醫師休假,由代理的蔡姓醫師判讀,初步認定是「乳管癌」,外科王姓醫師依據報告幫她安排切片手術,做最後確認。

林婦當時指定由副院長做切片未果,又對其他醫師沒信心,八月十六日住院受檢日便缺席,逕自拿著恩主公報告轉到林口長庚,外科醫師葉俊男問診後,發現林婦家族有癌症史,又陸續做了觸診、超音波檢查,最後佐以恩主公醫院的空針抽吸報告,維持乳癌判定,八月廿九日動刀切除林婦左邊乳房。

泌乳管腺瘤 誤診為乳癌

未料,葉俊男將切下的乳房「腫瘤」送驗,送回的結果,所謂的「乳癌」只是「泌乳管腺瘤」,林婦得知後氣憤難平,到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醫師葉俊男業務過失,檢方起訴。

葉俊男反駁,動刀前已完成「三重確定法」程序判讀病因;但法官表示,三重之中有一項是前醫院報告,引用前應抱持懷疑心態,因為林婦檢查當時剛產子,乳房會有體積增大、腺體組織血管增生等現象,會造成空針抽吸檢查的準確率下降,葉俊男未與前判讀醫師聯絡了解,也沒重做空針抽吸檢查,連動刀前的冷凍切片檢查都漏失。

判決書指出,恩主公醫院病理科林姓醫師後來重新檢視報告,也發現她的乳房硬塊其實只是泌乳管腺瘤而已,並修正報告結果,但林女的乳房已遭切除。

原判讀醫師 不起訴處分

恩主公醫院表示,當初判讀的蔡姓醫師曾一併被林婦控告,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蔡姓醫師判讀報告時,並未被告知林婦剛生產,判讀結果會有差距,院方當初已安排冷凍切片,惟林婦卻改到其他醫院看診,最後則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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