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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國家公園法針對所轄的陸域與海域有給予管轄規範的權力,弔詭的是空域卻屬於民航局與國防部。換句話說,國家公園內的鳥類在陸地上行走,可能比在空中飛行來得有保障。

營建署指出,各國家公園不能放風箏、不能放天燈,也不能有施放煙火等活動,但對於飛行器的相關規範部分,只能發函要求民航局考量。

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教授陳玉峰表示,國家公園法當初在制定之初,沒有考慮到日後會有輕航機活動與直升機觀光,因此在法規的規範上不清不楚,為了避免各單位間的衝突,現在該是全盤修法的時機。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吳珮瑛則指出,若民航局認為國家公園上的空域是可開放給飛行器飛行,而這又與國家公園內的保育政策相違背,政府就應該好好針對相關的法律做通盤檢討,不要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強調「依法行事」,卻在立場上翻來覆去,無法解決問題,又造成保育團體與相關業者的對立。

墾管處長施錦芳重申對保育的立場絕不讓步,除持續進行監測,將推動修改相關法令規定,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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