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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弟子說,有人會認為在追求對方時要掩飾自己的缺點,我分析給她聽。

首先,如果缺點無傷大雅(比如在洗澡時唱難聽的歌曲),何必隱瞞,順其自然就好,隱瞞不過顯示自己沒有自信,也顯示自己判斷對方能力有問題。

如果缺點很嚴重,比如說背信忘義或是自私自利,那要隱瞞是哪種居心呢?是想說先把對方騙到手,反正到時候曝光了,我們也是男女朋友了,對方不能忍也得忍了?

含有欺騙開始的關係就已經很糟了,人際關係的基礎「信任」已經蓄意破壞,更何況是那種「反正已經在一起啦,忍忍吧」的綁架式心態,雙方的關係開始後不是向上提升而是每下愈況。

再者,這種欺騙行為也隱含對對方價值的評判,我們對(新)朋友會不會像對追求對象那樣隱瞞?這樣表示,因為(新)朋友對我們「比較沒有價值」(或是無所求於她),所以不必那樣騙她。但是追求對象卻不一樣?

對理論上應該更「珍愛」的另一半,關係一開始就含有「欺騙」,而對「比較沒價值」的「朋友關係」,卻有著堅實的基礎「信任」,你說你愛對方?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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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eal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