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0/today-life1.htm
有意識禁拖曳 未人道致昏不得放血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我國動物保護觀念又進一步!農委會預告「畜禽屠宰人道管理準則草案」,未來在屠宰豬、牛、雞等禽畜時,不得以暴力、尖銳器物或不當電擊進行驅趕;只要動物還有意識就禁止拖曳,未經人道致昏前不得放血。相關規定最快六月公告實施,違反者可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
最快6月實施 最重罰7萬5千元
農委會表示,從前我國對於屠宰規定,僅在「屠宰衛生檢查規則」中簡單規範致昏、放血過程,而且是以「屠宰衛生」做為出發;但今年一月修正通過的「動物保護法」納入「人道屠宰」觀念,從卸載、繫留、驅趕、保定、致昏到放血,全要符合人道原則,避免畜禽痛苦、受傷或嚴重緊迫,以維護動物福利。
根據規定,屠宰場設施須合乎動物行為,包括繫留區應足供動物站立及休息,走道避免過度狹窄,以利驅趕,並且不得以刀具或尖銳器物對家畜進行傷害性標記。
人道致昏方式分為電擊、撞擊與氣體致昏,而在人道致昏前不得放血,但有宗教、特殊民俗因素不在此限。放血作業應於畜禽昏厥後、恢復知覺前完成。
此外,農委會也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法」,未來運送豬、牛、羊等家畜須參加職前及在職講習,領有證書後才能運送,且在運送牛、羊超過十二小時,或其他動物超過八小時應提供飲水,超過二十四小時應提供食物。違者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至於家禽部分預計明年才會修法規範。
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表示,從八年前該研究會第一次對全國肉品市場進行調查,並向社會揭發台灣屠宰的不人道、動物受虐的真相,直到現在,政府終於制訂法令,雖然晚了歐美六、七十年,但還是值得鼓勵。不過,該法卻僅罰行為人,不罰管理者,可能造成員工替老闆背黑鍋的情形。
農委會解釋,這是由於動保法結構的問題,僅能對行為人處罰,農委會在修法時就已注意,曾建議像美國一樣立專法管理,但沒有被立委接受,未來農委會將加強對業者與從業人員宣導。
僅限屠宰場 傳統市場管不到
此外,農委會指出,人道屠宰只能規範屠宰場部分,對於傳統市場仍無法管,必須等到兩年後傳統市場禁宰活禽後,家禽進入屠宰場屠宰,才會全部納管。
- Apr 20 Sun 2008 13:29
非人道屠宰禽畜 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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