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槍擊案再一次引發關於槍枝管制的辯論。當然這不是第一次辯論,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次。每次辯論擁槍和反槍陣營都旗幟分明的抬出自己的觀點,內容卻總是大同小異;當然一定少不了的,就是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詮釋。爭論得愈認真,外國人就看得愈迷糊,不了解為什麼美國人會拘泥於已經有兩百多年歷史的陳舊憲法條文。

戀槍情結源自牛仔
《憲法第二修正案》明定「受到良好規範的民兵是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力不容侵犯」。修正案的精神有兩種體現,其一是美國社會中遭到誇大的、好勇鬥狠的西部牛仔文化。這是許多美國人對自己尚武文化的看法,總認為帶著長短槍,行俠仗義,單騎浪跡天涯,既能展現男性魅力,又深具浪漫精神。外國人眼中美國社會的戀槍情結,也與西部牛仔的制式形象有關。
其二是美國人民反抗中央暴政的自由權利。這一點與現實嚴重脫節。歷史上對暴政曾有過的懼怕,已經完全失掉現實的基礎。現代各州轄下的國民兵,主要負責本州的治安維護,和重大災害的防治,絕無可能再和一個專制暴戾的聯邦政府對抗。武裝民兵保衛自由國度實際上已成具文。
西部精神其實是個歷史的誤解。不明就裡的美國人與外國人總相信佩槍自衛在美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是美國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實際上美國早期社會槍枝極為有限,和現在槍枝氾濫程度天差地遠。舉例而言,美國革命前夕,人口25萬的麻州即使擁有最多槍枝,也只有25000把,平均每10人1把,而且半數以上都在半報廢狀態,和現在每兩個美國人至少就有1把槍相較,完全不成比例。
此外殖民時期各州的槍械都是由州政府統一管控,當時所謂的民兵行走各處,都是手無寸鐵,根本沒有任意拔槍決鬥的條件。何況那時候的槍枝準確性差,一般來說槍枝在戰場上的命中率不到百分之1;戰爭造成的傷害大都來自刀、斧和刺刀等近戰武器。梅爾吉勃遜主演的《決戰時刻》所描述的神勇反英軍行動,在現實裡絕無可能。當時使用的毛瑟槍毫無準頭,即使在20呎距離內也打不中6呎乘4呎的大型固定標把,當然更不可能在瞬間解決10幾名英軍。那是好萊塢製造出來的尚武文化,不幸的是,太多美國人信以為真。
此外,直到19世紀中葉,美國也極少發生槍殺案。社會的暴力多用於對付印第安人和奴隸;根據統計,即使因暴力氾濫而惡名昭彰的郡,大概每4年才發生一起兇殺案,而且致命的凶器通常是利刃而非槍械。和現在全國每年25000起兇殺案(百分之70是槍擊案)相比,19世紀的美國社會可說非常祥和。
即使到了一般人心目中最狂野的西部開拓時期,整個西部地區每年死於槍擊者平均只有1人。倒是槍械販子把擁有槍枝形容得過於美好迷人;愛國、充滿男性氣概的廣告意象,被許多人當成真實的歷史。後來西部小說和電影的氾濫,更是助長了神話的流傳生根。

暴力氾濫超越以往
現在美國擁槍派中最有力的遊說團體「全國來福槍協會」對於槍枝文化有過多誤解,對《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詮釋也失之偏頗。他們忘了現今社會槍枝普及、暴力氾濫的程度,是美國歷史上任何時期都不能相比的。這次維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悲劇雖仍不足撼動擁槍派人士,改變他們對自由價值和自衛權的堅持。不過如果有一天民航機在起降時被恐怖份子用大口徑步槍擊落,槍械不僅涉及人身安全,甚至可以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問題,才可能受到正視。果真有那麼一天,美國人恐怕就得要被迫在個人自由與國家安全間做一個選擇了。

杜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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